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怎麼領最有利
勞工(被保險人)本人死亡時, |
勞工保險死亡給付 (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) 被保險人家屬死亡B喪葬津貼(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) 註:當B給付金額>A給付金額時,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可選擇請領被保險人家屬死亡的「喪葬津貼」+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的「遺屬津貼」。 例如,某甲為公司負責人,並與其僱用之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,投保薪資依規定申報為43,900元。其父也為勞保被保險人,保險年資已滿2年以上,其父因病死亡,依上述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,為受領其父死亡給付之當序受益人(配偶及子女為同一順位受益人),得按被保險人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,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及遺屬津貼30個月,而某甲於其父死亡時也為勞保被保險人,某甲應如何請領死亡給付較為有利呢?以下用3種實際案例來說明那一種最有利: 案例1假設某甲的父親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15,840元,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475,200元(15,840元×30=475,200元)與喪葬津貼5個月79,200元(15,840元×5=79,200元),合計35個月共554,400元(15,840元×35=554,400元)。 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606,9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 又某甲得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,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(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,同一種保險給付,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),所以,某甲得選擇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475,200元,及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,二者合計606,900元,較只請領其父之本人死亡給付35個月554,400元為優(多領給付計52,500元)。擇優請領後,其父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5個月則不得再重複請領。 案例2假設某甲之父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19,200元,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576,000元(19,200元×30=576,000元)與喪葬津貼5個月96,000元(19,200元×5=96,000元),合計35個月共672,000元(19,200元×35=672,000元)。 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707,7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19,200元×30=576,000元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672,000元喪葬津貼—5個月19,200元×5=96,000元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19,200元×30=576,000元 案例3假設某甲之父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,300元,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909,000元(30,300元×30=909,000元)與喪葬津貼5個月151,500元(30,300元×5=151,500元),合計35個月共1,060,500元(30,300元×35=1,060,500元)。 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1,060,500元喪葬津貼—5個月 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30,300元×30=909,000元 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